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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委託監護人服務

為何需要監護人服務?

英國寄宿學校規定所有父母身處海外的留學生,需有一位合法英國居民作其監護人。監護人主要在學校休假、學生生病或遭紀律處分期間代為管理學童。

在學期期間,儘管學校,尤其舍監主責關注學童的學習事宜及日常照料,然而在學期以外甚或於學期中途,學校會需要一位經正式委託的合法監護人代為管理並為學童提供以下服務︰

  • 在某些情況下(如有需要),代表學童身處在外的家長。

  • 於學校假期期間照顧學童居住英國的一切需要。

  • 在期中假和學童週末離校間,為學童安排寄宿家庭。

  • 協助學童處理一切在英國境內(計程車,火車或巴士)及回家(訂購機票和接駁計程車)等交通安排。

  • 協助學童購買所需用品,如體育用品,英國電話卡等等。

  • 協助學童處理校內狀況、入境或護照問題,生病及需住院等事宜。

  • 如學童家長特別關注其子女的學業、校園學習環境、交友狀況及被安排的寄宿家庭,監護人需確保自己能隨時與學童聯繫。

監護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年滿25歲﹔

  • 持有英國永久或半永久地址﹔

  • 代理父母在緊急情況下處理事務;

  • 同意所有年滿18歲,永久性居住其住所內的人士在現行的法律下被審查﹔

  • 除度假外,不用長期身處海外。

監護人不會允許學童從事以下活動︰

  • 於別的地方留宿過夜,除非監護人事前獲得家長的特定書面允許。

  • 在校內或寄宿家庭裡吸煙。未滿16歲人士在英國吸煙乃屬違法。

  • 濫藥。此舉在英國是違法的。 任何學生身上藏有毒品或誘導他人購買,將會被開除學籍及遣送回家。

  • 飲用含酒精成份飲料。未滿18歲人士不得購買或飲用含酒精成份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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